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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岂能无葬“礼” |
行业新闻 加入时间:2018/9/16 15:12:48 来源: 访问量: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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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在“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口号下强行废除了很多制度层面的丧葬礼仪,如取消了国葬(这恐怕在全世界绝无仅有),废除了政府官员因父母逝世必须停职守制的丁忧制度(代之以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短短三天丧假),如此等等。 这种对丧葬礼仅仅从现实功利的狭隘理解和处理,将丧葬礼落脚于经济实用,对一切“不实用”的丧葬礼仪制度采取否定态度和做法,其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则是逐渐消解了丧葬礼的文化意义而致使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不再,过犹不及,使之陷入如荀子批评墨子的“蔽于用而不知文”的困境。 丧葬礼在中国传统社会是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 中国的丧葬礼仪式大体确定于周代,在“三礼”(《周礼》《仪礼》《礼记》)直至后来的《唐开元礼》《宋政和礼》《大明会典》《清通礼》中,均对丧葬礼的规格、等级、程序等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体现的是儒家所倡导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价值理念。 终即指丧葬礼,追远是指祭祀礼,意谓“对死亡者的送终之礼能谨慎,对死亡已久者能不断追思,这样能使社会风俗道德日趋于笃厚”。 钱穆先生对此句解释曰:“死者去我日远,能时时追思之不忘,而后始有祭礼。生人相处,易杂功利计较心,而人与人间所应有之深情厚意,常掩抑不易见。惟对死者,始是仅有情意,更无报酬,乃益见其情意之深厚。故丧祭之礼能尽其哀与诚,可以激发人心,使人道民德日趋于敦厚。”(《论语新解》) 所以说,儒家的丧葬观乃生死之间一种纯真情之表现,通过慰藉死者之魂,安抚生者之情,使死者得到尊严,同时也会减轻生者的痛苦与恐惧,充分体现了从人情深处立教的精神。 同时,儒家以天人合一为思想指导,在丧葬礼中遵循天人相通的原则,将人世间丧葬礼仪的生成、变迁同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的运转结合起来,使丧葬礼仪由世俗性向神圣性的转化,并以此来实现人生永恒的宗教功能。 通过丧葬礼,对死者“盖棺论定”,给予其一生或隐或现的总评价——成功者,尽享荣光而使生命不朽;普通者,赋予尊严而使生命永恒。 第 1 2 3 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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